各项目导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创新训练工作改革的相关要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结题时间调整至每年3月和9月,现将2022年下半年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所有立项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均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项目成果达到相应等级结题要求方可申请结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见1-3请见压缩包)。
三、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8月29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至综合楼229室,并及时加入QQ群:765482854。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表电子版、纸质版及附件2、3电子版: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具体步骤:进入教务系统点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点击“结题表”,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的结题表纸质版需有导师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材料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且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小组成员为成果参与者,将视为无效成果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拷贝报送至学院综合楼229室,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2.学院:请各学院收集材料同时须督促学生进入教务系统上传结题表及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是下一年度省级项目数分配的主要依据),否则无法按时结题。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2、附件3和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5557481@qq.com),电子版材料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纸质材料(结题表、附件2,附件3和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各校区负责人。
(二)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于教务处主页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它
1.因本次结题时间有所调整,对超过3年的项目、上半年延期结题项目如本次未达到结题要求,可延至2023年3月结题,无需提交相关申请。
2.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联系电话:
0835-2882151(教务处 王老师)
0835-2882187(金沙js1005线路 易老师)
金沙js1005线路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