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2年度征兵公告”的通知

2012年10月22日 17:54  点击:[]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将2012年度冬季兵员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的适龄青年。

二、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2012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2012年年满17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文化条件:男性农业户口青年原则上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不足时,可适当征集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是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必须为应届高中、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也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我校的男性同学于10月25日~11月1日报名,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同学请咨询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六、报名地点:金沙js1005线路武装部,地址:第二教学楼323室,咨询电话:0835-2882859。

七、报名要求:报名的同学请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和4张一寸免冠照片。

注:女兵报名请登录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8时),男兵报名可直接前往校武装部。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同学请到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报名。

八、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4.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一年内复学。荣立三等功的专科学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5.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学费。

为响应祖国号召,希望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报效祖国。到绿色军营施展聪明才智、建功立业,用青春热血捍卫祖国钢铁长城。

金沙js1005线路武装部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应征公民送检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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