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名额及标准
1.名额:09、10、11级每个班一个(按原班评)
各班可另报一个备选名额
2.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学年加权平均成绩(09级为不含体育,10、11级为含体育)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原则上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在前30%,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3.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及普通专科学生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二年级学生也可是学年英语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4.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小班民主推荐。小班对申请参评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查,进行民主推荐。
(三)学院遴选推荐。学院对参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评审,按限额推荐。
(四)学校审查评定。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张榜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16—18日:申请学生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填表说明),小班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核并填写“年级(专业)推荐意见”。在上交材料的同时,由每个年级专业(方向)的1班提交本年级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及其在“本年级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排名。该排名情况将随全院励志奖学金的拟评名单一并公示。
10月18日下午14:00—17:00:以小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书面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2012学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用优盘拷贝)和纸质版报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3教105室。
10月19—24日: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限额遴选推荐、张榜公示;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2012学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10月25: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5天。
10月30日: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
五、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
2.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3.凡获奖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获奖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金沙js1005线路党总支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