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1-2012年度“广州助学金”的通知

2012年05月22日 00:00 贾开心 点击:[]

各小班:

学校关于评定2011-2012年度“广州助学金”的通知已下发。本次“广州助学金”的参评学生范围为从“三州十县二区”考入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于5月24日下午18:00前将经班主任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1份、申请表(见附件)2份及申请书1份上交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咨询电话:2882183

金沙js1005线路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校区、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定“广州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定推荐工作。

一、评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二、推荐名额:雅安校本部:18人 成都校区:7人 都江堰校区:4人

三、助学金金额:2000元/生

四、参评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五、日程安排

5月21日—24日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给出鉴定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

5月25日—28日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按限额推荐,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含书面和电子材料各1份)(见附件二),交校区学生工作部。

5月29月—5月31日 校区组织评审,确定报送学生名单,将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6月1日—8日 学校组织评审,对受助学生进行公示,撰写评审报告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六、资助金的发放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颁发《资助证书》。教育基金会通过银行将资助金拨付学校,学校收到资助金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着重用作解决基本生活费,也可以用于缴纳学费。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资助金申请表和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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