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金沙js1005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金沙js1005线路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金沙js1005线路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所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结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等额评选,评选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各院所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结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等额评选。
3.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由学生申报、院所初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最终确定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由学生个人申报、院所初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终评;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由研究生院分配指标、学生申报、院所等额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3日-10月16日 各院所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期间需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各类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17日-20日 各院所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电子版(见附件4)、博士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3)及纸质支撑资料报办公室;
10月20日-23日 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月23日-10月16日 各院所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7日-20日 各院所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办公室提交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10月20日-23日 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院所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9月26日-10月8日 学生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期刊论文,填报学术论文成果信息,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未在申报期限内的成果不得申报。
10月9日-20日 院所初审,并向办公室提交申报人名单(见附件6)和纸质支撑材料。
10月21日-30日 办公室复审,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论文。
10月31日-11月3日 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凭审核通过的学术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高水平论文申请,申报奖励。
11月4日-6日 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评奖——高水平论文审核,在线审核、确定奖金分配后,提交院所审核。
11月9日-10日 院所审核。
11月11日-13日 办公室审核。
11月18日 研究生院公示结果。
(四)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11月中旬启动,具体内容将另发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研究生高水平成果认定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2.各院所原则上应按照科学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硕士名额评选指标。
3.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4.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奖励论文认定以在线发表时间或正式获得卷(期)号的时间为准;通讯作者分配奖金应按实际贡献考虑,奖励对象不限于论文署名作者;单项奖不颁发证书,仅发文表彰,不作为评优评奖的加分项;具体申报和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申报流程图》附件77。
5.材料提交地点:
雅安校区:研究生院综合楼217室08352882706;
成都、都江堰校区:研究生院管理中心大厅0288629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