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期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通知
各院所、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20〕5号文)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20〕6号文)有关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共154人已经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院拟对已超期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请各院所务必通知到各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并在1月15日前将相关研究生及导师亲笔签名的回执、《金沙js1005线路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表以及论文汇总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