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金沙js1005线路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金沙js1005线路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和研究生院《2021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通知》,现就2021年金沙js1005线路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校、院优秀研究生;
2.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省、校、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参评成果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两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2年6月能毕业授位)。
三、评选条件
(一)院优秀研究生
1.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正确的服务思想,能正确处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研究生同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3.业务水平精:在本学科领域内,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4.科研成果优:科研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尊敬师长,严谨踏实,成绩优良,恪守学术道德;
3.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
4.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研究生同学,有为研究生同学服务的意识,为广大同学解决实际问题。
5.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6.在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三)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各科考试均无补考,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4.发表论文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所在学科的授位标准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评可不发表学术论文,但发表论文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者优先。
(四)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符合校级评选条件的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四、名额分配
院级优秀研究生控制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20%;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控制在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控制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评优级别 |
指标分配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优秀毕业研究生 |
1 |
院级优秀 |
35 |
16 |
8 |
2 |
校级优秀 |
21 |
8 |
6 |
3 |
省级优秀 |
-- |
-- |
3 |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9月17-20日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学生如实填写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
9月21日 个人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等材料)统一交到班委、党支部。截止时间8:00之前。
9月21日上午 班委、党支部进行初审,并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在班级QQ群,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9月21日下午 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研究生服务群中公示,各小班转发班级群监督,上报学院行政办。
9月22-25日 以班级名义上交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评审小组。评选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将附件4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4日下午18:00之前报学院办公室(综合行政楼227室)。
9月28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10月下旬 学校上会审定后,校级优秀个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完成后双面打印一份,交院所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研究生院。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同学等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学习成绩和学术成就相近条件下适度考虑学科专业平衡。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3.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上报各类材料;评选填写的表格均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中的表格为准。
4.凡推荐学生违纪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金沙js1005线路
2021年9月19日